轉知: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期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65371號函辦理。
二、請擬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應先經本縣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本府許可辦理後,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前開之申請人,應由學校於111年1月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該署,並將合作計畫一式5份(併附光碟1份)以副本抄送該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該署函文及合作計畫書範本供參(如附件)。
二、請擬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應先經本縣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本府許可辦理後,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前開之申請人,應由學校於111年1月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該署,並將合作計畫一式5份(併附光碟1份)以副本抄送該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該署函文及合作計畫書範本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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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非學實驗教育學生合作計畫來文.pdf 110-2非學實驗教育學生合作計畫附件.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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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徐小姐
發布時間:2021-12-10 21:31:00
下架日期:2022-01-07
發布時間:2021-12-10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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