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公告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60799B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60799A號令修正發布,來文、發布令、修正要點及補助基準如附件。
三、旨揭要點電子檔得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ap/index.aspx)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
檔案清單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odt
來文.pdf
基礎或職前訓練之最低時數與經費補助基準.pdf
發布令.pdf
相關連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1-12-08 16:40:56
下架日期:2021-12-22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