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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陳清波文教基金會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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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陳清波文教基金會110年9月3日(110)波教字第08號函辦理。
二、受理申請時間:110年9月1日至110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
三、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
檔案清單 公文.pdf
助學金辦法1100727修訂.odt
110年助學金申請書.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呂嘉莉
發布時間:2021-09-10 09:10:08
下架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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