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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及體育署游泳池淋浴設施有條件開放等公告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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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7376號函辦理。
二、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請務必依指揮中心之「『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110年8月21日指揮中心公告,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80人、室外300人之措施辦理,超過人數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惟經指揮中心公告提升疫情警戒等級縣市,仍應依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三、有關學校游泳課程實施,請依體育署110年9月1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31495號函修正「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如附件),有條件開放游泳池之淋浴設施及部分附屬設施辦理。
四、請依上開修正指引妥善規劃場地開放及防疫作為,倘因行政能量短缺等窒礙因素致暫時停止開放,亦請於因素排除後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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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顧嘉軒
發布時間:2021-09-09 09:52:04
下架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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