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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水國小106學年度本土語言指導員課務代理教師甄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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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106學年度本土語言指導員課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五)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六)教育處106.09.04府教務字第1060168410號函本土語言指導員審核結果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
事者。
三、錄取類別及名額:本土語言指導員課務代理教師1名(具有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優先)。
四、聘期: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7年7月1日止。
五、報名資格:
甄選別 報名資格 備註
第一次甄選 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具有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
第二次甄選 第一次甄選無人報考,或經甄選未有通過者,得為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並取得證明者。
第三次甄選 第一次甄選、第二次甄選無人報考,或經甄選未有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106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請自行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及苗栗縣
教育處入口網學校公告區下載使用。
甄選別 報名日期及時間 備註(甄選日期)
第一次甄選 106年9月11日上午8時〜9時 106年9月11日上午10時
第二次甄選 106年9月11日下午1時〜2時 106年9月11日下午2時
第三次甄選 106年9月12日上午8時~9時 106年9月12日上午10時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電話:037-541978#16、12)請洽本校承辦教導主任或人事辦理
報名事項。
七、報名方式:
(一)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繳交委託書,如附件四),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下列證件請繳驗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影本乙份)。
1、報名表乙份,加上私人簽章(如附件二)及簡歷表(如附件三)。
2、國民身分證正本: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等不符不得參加甄選。
3、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學歷及代理教師資格證明文件:(依報名資格檢具各項證件)
(1)畢業證書。【外國學歷者,須附該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中譯本(譯本並須經公證)、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入出境紀錄、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切結書(如附件 1)】
(2)證明文件:國小教師證書;或國小教師資格證明;或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教育課程證明。
4、退伍證件:限男性,由權責機關出具可於民國106年9月1日前退伍或免役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二張(請黏貼於附件二報名表及准考證)
八、 甄選名額、錄取標準、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二)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方式:總分100分
1.口試:40分(範圍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教學知能、
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時間:10分鐘。)
2.試教:60分(本土語言客語教學,版本、單元不限,不需製作教具,時間:10分
鐘)。
3.依准考證號碼順序,進行口試及試教。
(三) 錄取標準: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任一項零分或總成績低於 80 分以下者,
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按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九、甄選、成績公告、複查及報到時間:
甄選別 甄選時間 成績公告時間 複查時間 報到時間
第一次甄選 106年9月11日
上午10時起 106年9月11日
上午11時 106年9月11日
中午11時~12時 106年9月11日
下午1時以前
第二次甄選 106年9月11日
下午2時起 106年9月12日
上午3時 106年9月12日
上午3時~4時 106年9月12日
下午5時以前
第三次甄選 106年9月12日
上午10時起 106年9月12日
上午11時 106年9月12日
上午11時~12時 106年9月12日
下午1時以前
(一)甄選時間:如上表,逾時不到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甄選地點:苗栗縣錦水國民小學。
(三)錄取公告:甄選日當天公告於本校及苗栗縣教育處入口網學校最新消息。
(四) 成績複查:
1.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至本校申請,逾期恕不予受理。
2.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申請閱覽試卷、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要求重新評閱、要求告知各甄試委員及工作人員之相關資料。
(五)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等至本校人事辦理報到手續;未完成報到手續,視同棄權。

十、附則:
(一)報考者之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錄取時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四條報考人員資格順序聘用。
(三)其他事宜依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遇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將於學校網站公告擇期辦理。
十一、其他:
(一) 經甄試錄取教師,需配合本校校務工作需要,負責校內外語文(客語)競賽之指導,以及推動客語生活學校等相關業務。此外,對外比賽成績得做為爾後甄選之參考。
(二) 申訴電話:(037-541978#12)轉分機。
申訴電子信箱:robin@webmail.mlc.edu.tw。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本簡章經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活動時間 2017-09-05 00:00:00 ~ 2017-09-15 00:00:00
活動場地 錦水國小
檔案清單 106本土語言指導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pdf
發布人:錦水國小 范達彰
發布時間:2017-09-05 15:45:12
下架日期: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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