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防部「國軍人員因戰公傷亡慰問實施規定」修正條文,並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5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086292號函及國防部110年6月24日國政綜合字第1001279981號函辦理。
二、本實施規定自110年7月1起實施,原國防部102年10月17日國政綜合字第1020013564號修頒「國軍人員因戰公傷殘死亡慰問實施規定」同時作廢。
三、檢附旨案相關修正條文。
二、本實施規定自110年7月1起實施,原國防部102年10月17日國政綜合字第1020013564號修頒「國軍人員因戰公傷殘死亡慰問實施規定」同時作廢。
三、檢附旨案相關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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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5國防部國軍人員因戰公傷亡慰問實施規定2.pdf 1100705國防部國軍人員因戰公傷亡慰問實施規定1.PDF 1100705國防部國軍人員因戰公傷亡慰問實施規定4.pdf 1100705國防部國軍人員因戰公傷亡慰問實施規定.pdf 1100705國防部國軍人員因戰公傷亡慰問實施規定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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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陳明祺
發布時間:2021-07-09 08:47:25
下架日期:2021-07-22
發布時間:2021-07-09 08: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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