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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條文共計2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00630教育部函.pdf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條文.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盈孜
發布時間:2021-07-07 17:42:51
下架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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