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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通報-強化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處相關防疫措施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15日記者會宣布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聞稿辦理。
二、教育部通報,請各級學校強化下列措施:
(一)、進入學校全程佩戴口罩
教職員工生在校上課/上班期間以全程佩戴口罩為原則,如用餐、體育課及學生有特殊情況者等例外。
(二)、社團課及課後輔導班防疫措施
高中以下學校社團課及課後輔導班可照常辦理,並應加強防疫措施。
1.採實名制、量測體溫、確實佩戴口罩、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如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
2.若無法達到防疫要求,應停止上課。
(三)、校園對外開放情形
1.全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
2.大專校院:
由各大專校院依實際校園狀況衡酌考量,如仍對外開放應遵守下列防疫原則:
(1)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採實聯制並全程佩戴口罩。
(2)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規劃單一出入口,並設置體溫測量站。
(四)、100人以上大班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
1.學校針對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通風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如實施遠距教學,仍需掌握學生到課狀況、學習情形,並檢核教學成效。
2.同時學校啟動遠距教學後,仍需關懷學生身心健康,提醒學生每日要量測體溫;同時掌握學生動向,向學生宣導避免出入人多擁擠場所、聚會、旅遊或其他集會活動,並減少區域間的非必要移動,一旦外出就需誠實紀錄,以利日後可能需配合疫調使用,以免造成校園或社區防疫破口。
(五)、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防疫措施
1.全程佩戴口罩,採實名制、進出量測體溫、在入口處強制手部消毒並加強環境清潔消毒。
2.如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
3.若無法達到前述防疫要求,應停止上課。
(六)、畢業典禮、畢業旅行、校外教學等活動辦理原則
1.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請學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規定評估,並依據各縣市所訂防疫措施辦理;若各縣市未訂有相關規定,且經評估無法達到指揮中心防疫標準者,則延後辦理或停辦。
2.畢業典禮若需辦理,建議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3.屬第三級警戒區域(新北市、臺北市),前述活動應延後或暫停辦理;畢業典禮若需辦理,建議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七)、請各級學校仍應持續依據指揮中心所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措施辦理。

三、相關強化措施,詳如附件。
檔案清單 110.5.15教育部通報-請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配合強化防疫措施.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徐翌帆
發布時間:2021-05-17 11:47:32
下架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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