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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央氣象局自本(110)年5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

一、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10年4月30日中象地字第11000053031號函辦理。
二、「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藍曉萍
發布時間:2021-06-24 17:18:09
下架日期: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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