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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度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助學金」實施辦法

1.依據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110年4月28日財月光證字第11000010號函辦理。
2.旨揭獎學金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同年6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檢附申請辦法供參。
檔案清單 月稱光明寺助學金.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張文禓
發布時間:2021-05-03 16:09:34
下架日期: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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