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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來文、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申請教師證相關表件共計4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00318教育部函.pdf
1100318教育部令.pdf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三點修正規定.odt
申請教師證書相關表件.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盈孜
發布時間:2021-03-23 14:02:29
下架日期: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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