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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100007409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之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申請採「網路報名」方式,第1梯次檢定考試報名日期自110年3月5日起至3月19日止,第1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110年4月19日起至4月30日止。
四、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或李宥達先生,電話:(02)7749-6876、7749-6878
檔案清單 教育部函.PDF
展延申請簡章.pdf
檢定考試簡章.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潘建達
發布時間:2021-03-12 11:54:48
下架日期: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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