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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金門縣政府送「109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辦法

1.依據金門縣政府110年3月4日府國教字第1100017330號函辦理。
2.旨揭獎學金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檢附申請辦法暨公文供參。
檔案清單 來文.pdf
申請書.odt
實施辦法.odt
切結書.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張文禓
發布時間:2021-03-05 09:50:27
下架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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