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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辦法

1.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2月17日府教學二字1102410309號函辦理。
2.旨揭助學金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檢附申請辦法暨公文供參。
檔案清單 來文.pdf
實施辦法.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張文禓
發布時間:2021-02-22 17:05:48
下架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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