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音樂比賽個人組決賽補賽處理原則」相關資訊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049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因應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競賽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旨揭處理原則。
三、各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如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學生,禁止參加比賽;並請於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後,立即與各競賽主辦單位聯絡,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音樂)02-2311-0574轉122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舞蹈)02-7749-3242,由各主辦單位協助安排補賽等相關事宜。
二、教育部因應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競賽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旨揭處理原則。
三、各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如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學生,禁止參加比賽;並請於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後,立即與各競賽主辦單位聯絡,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音樂)02-2311-0574轉122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舞蹈)02-7749-3242,由各主辦單位協助安排補賽等相關事宜。
檔案清單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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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涂裕彩
發布時間:2021-02-09 10:59:29
下架日期:2021-02-23
發布時間:2021-02-09 10:59:29
下架日期: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