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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要點」」修正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0年1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03415C號函轉知。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要點」,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03415B號令修正發布。
三、旨揭修正規定請詳參附件。
檔案清單 來文.pdf
修正發布令.pdf
修正規定.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淑萍
發布時間:2021-01-22 16:49:18
下架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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