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本府(計畫處)109年8月5日府計管字第1090151166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函及其附件供參。
二、檢附上開來函及其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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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計畫處)書函.pdf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pdf 修正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部分規定.pdf 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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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楊琇淳
發布時間:2020-08-07 17:35:32
下架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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