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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水國小106學年度合理員額代理教師甄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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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106學年度合理員額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詳如附檔)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五)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六)教育處106.08.02最新公告核定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三、錄取類別及名額:普通科代理教師2名。
四、聘期: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7年7月1日止。
五、報名資格:
甄選別 報名資格 備註
第一次甄選 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第二次甄選 第一次甄選無人報考,或經甄選未有通過者,得為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並取得證明者。
第三次甄選
(含以後) 第一次甄選、第二次甄選無人報考,或經甄選未有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如下,逾時不受理:
甄選別 報名日期及時間 備註(甄選日期)
第一次甄選 106年8月14日上午8時起〜8月14日上午9時止 106年8月14日
第二次甄選 106年8月15日上午8時起〜8月15日上午9時止 106年8月15日
第三次甄選 106年8月15日上午11時起〜8月15日上午12時止 106年8月15日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電話:037-541978#12、16)請洽本校教導主任或承辦人事
辦理相關報名事項。
七、報名方式:
(一)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繳交委託書,如附件四),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下列證件請繳驗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影本乙份)。
1、報名表乙份,加上私人簽章(如附件二)及簡歷表(如附件三)。
2、國民身分證正本: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等不符不得參加甄選。
3、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學歷及代理教師資格證明文件:(依報名資格檢具各項證件)
(1)畢業證書。【外國學歷者,須附該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中譯本(譯本並須經公證)、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入出境紀錄、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切結書(如附件 1)】
(2)證明文件:國小教師證書;或國小教師資格證明;或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
職前教育教育課程證明。
4、退伍證件:限男性,由權責機關出具可於民國106年8月1日前退伍或免役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二張(請黏貼於附件二報名表及准考證)
八、 甄選名額、錄取標準、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甄選名額:正取2名(月薪),備取若干名。
(二)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方式:總分100分
1.口試:50分(範圍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教學知能、
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時間:10分鐘。)
2.試教:50分(說明如下表)。
科別 試教科目 試教範圍 教案與教具 試教時間
普通科 數學領域 五~六年級,版本及單元不限 提供1節教學活動設計,不需製作教具 10分鐘





3.依准考證號碼順序,進行口試及試教。
(三) 錄取標準: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任一項零分或總成績低於 80 分以下者
,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按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九、甄選、成績公告、複查及報到時間:
甄選別 甄選時間 成績公告時間 複查時間 報到時間
第一次甄選 106年8月14日
上午10時起 106年8月14日
下午2時 106年8月14日
下午2時~3時 106年8月14日
下午3時~4時
第二次甄選 106年8月15日
上午10時起 106年8月15日
上午11時 106年8月15日
上午11時~12時 106年8月15日
上午12時~下午1時
第三次甄選 106年8月15日
下午1時起 106年8月15日
下午2時 106年8月15日
下午2時~3時 106年8月15日
下午3時~4時
(一)甄選時間:甄選日期如上,至甄選結束止,唱名 3 次不到以棄權論,請應考人於
表列時間前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完成報到事宜,逾時取消考試資格。
(二)甄選地點:苗栗縣錦水國民小學。
(三)錄取公告:甄選日期當天(如表列時間)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及苗栗縣教育處入口網學校公告區。。
(四) 成績複查:
1.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至本校申請,逾期恕不予受理。
2.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申請閱覽試卷、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要求重新評閱、要求告知各甄試委員及工作人員之相關資料。
(五)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等至本校人事辦理報到手續;未完成報到手續,視同棄權。
十、附則:
(一)報考者之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錄取時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四條報考人員資格順序優先聘用。
(三)其他事宜依本縣教育處相關規定辦理。
(四)任教地點:錦水國小與大坪分校。
(五)有關代理教師聘約相關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本縣教育處相關規定辦理。
(六)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於學校網站公告擇期辦理。
十一、其他:
(一) 申訴電話:037-541978#12。申訴電子信箱:robin@webmail.mlc.edu.tw。
(二) 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本簡章經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活動時間 2017-08-09 08:00:00 ~ 2017-08-15 16:00:00
活動場地 錦水國小普通教室
檔案清單 106合理員額代理教師甄選簡章.pdf
發布人:錦水國小 范達彰
發布時間:2017-08-08 16:37:09
下架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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