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修正「得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表」一份
一、依據本府109年5月15日府商產字第1090091721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函及其附件供參。
二、檢附上開來函及其附件供參。
檔案清單 |
工商處來函.pdf 內政部函.pdf 得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表修正規定.pdf |
---|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楊琇淳
發布時間:2020-05-22 13:54:35
下架日期:2020-06-01
發布時間:2020-05-22 13:54:35
下架日期: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