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6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64032A號函辦理。
二、請擬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先經本縣審議會審議通過許可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後,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前開之申請人,應由學校於106年8月1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該署,並將合作計畫一式8份以副本抄送該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該署函文及合作計畫參考格式各乙份供參(如附件)。
二、請擬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先經本縣審議會審議通過許可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後,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前開之申請人,應由學校於106年8月1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該署,並將合作計畫一式8份以副本抄送該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該署函文及合作計畫參考格式各乙份供參(如附件)。
活動時間 | 2017-06-10 00:00:00 ~ 2017-08-11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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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清單 |
1060609-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pdf 1060609-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1.doc |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陳明祺
發布時間:2017-06-09 18:02:37
下架日期:2017-12-31
發布時間:2017-06-09 18:02:37
下架日期:201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