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申請縣外介聘至彰化縣相關注意事項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4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90135232號函辦理。
二、該縣永光國小自109學年度(109年8月1日)停辦,請轉知所屬教師。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來函1份供參。
二、該縣永光國小自109學年度(109年8月1日)停辦,請轉知所屬教師。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來函1份供參。
檔案清單 |
1090421彰化永光國小停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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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盈孜
發布時間:2020-04-24 10:58:28
下架日期: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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