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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立烏眉國民中學廚工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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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立烏眉國民中學廚工甄選簡章
壹、依據: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工作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
貳、報名日期:公告日期起至106年8月8日(星期二)11時止。
參、領取簡章(免費)及報名地點:苗栗縣通霄鎮烏眉國民中學總務處
﹙電話:037–752409轉633﹚。
肆、報考基本條件:
一、限六十五歲以下男女皆可,男性須役畢。
二、須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丙級以上及格證書者。
三、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者。
伍、報考資格:
一、國小以上畢業。
二、中華民國國民。
陸、報考方式
考生應於106年8月8日上午11時前到本校總務處,親自辦理報名事宜
考生應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填寫報名表一份,附掛號回郵信封並書寫受信人姓名、地址。
二、國民身份證﹙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男性須繳驗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之證明正本。
三、經歷證件正本檢核後發還。
四、畢業證書正本檢核後發還。
五、行政院內政部中式餐飲烹調丙級以上及格證書正本檢核後發還。
六、如經錄取需於簽約日繳交一個月內之公立或地區教學醫院以上無法定之傳染病、肝炎、肺結核等健康檢查證明書,若有法定傳染疾病者不得報考。凡未繳交或體檢不合格者,應即無條件解聘。
七、繳交二~五項影本。
八、二吋個人大頭照二張。
柒、錄取名額:依成績高低排序錄用廚工正取貳名,備取者貳名。
捌、甄選方式︰
一、學經歷:佔40分 (依下列三項指標合併計分)
1、餐飲相關科系畢業者加5分。
2、證照經歷(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乙級以上及格證書者加20分,丙級者15分)。
3、廚工經歷:(本項加分最高以15分為限)
曾擔任餐飲業相關工作滿六個月5分,滿1年者10分,滿2年15分(需提出證明)。
二、面試:佔60分
1、專業知識與素養(佔20分)。
2、衛生習慣態度等(佔20分)。
3、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等(佔20分)。
玖、評選日期:106年8月8日11時整開始(考生請於11時前完成
報到手續)。

拾、錄取聘用:
ㄧ、評選名單於106年8月8 日下班以前公告本校網站首頁。
二、錄取者應於106年8月8日上午13時整到烏眉國中總務處報到及簽約,逾時未辦理報到及簽約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上班日期為106年08月29日,並正式起薪。
拾壹、 附則:
一、保險事宜:錄取者工作期間ㄧ律參加勞保、提撥勞退金及健保,否則不予聘僱。
二、薪資條件:
1、採月薪制依行政院勞委會所定基本工資按月支領。未滿一個月(8月、元月、二月)者,依工作天數(實際學校要求工作天數)按日計酬,日薪以行政院勞委會最低時薪乘8小時給予,寒暑假期間除學校特別要求到校協助外不另計酬。
2、每學期進行考核乙次,成績達85分以上者,得發給獎金陸仟元整。
3、除工資之外不得要求任何津貼。
三、工作時間:
1、供應午餐之日從上午07:30至下午工作收拾清掃乾淨為止。
2、所分配或臨時指派工作,未完成時應以完成工作的時間為退勤時間,
不得要求加班津貼。
四、工作內容:
1、每日07:30到校進行食材清洗烹調等事宜。
2、廚工每日須負責廚房洗刷工作、餐具清洗及維持清潔。
3、其他與午餐相關事宜及臨時交辦事宜。
五、有關請假、休假、資遣、退休、保險及其他有關福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均依勞基法及苗栗縣政府訂定之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工作手冊相關規定辦理。
六、錄取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如果試用期間不及格即予解聘,由備取人員遞補。
七、本次招考錄用人員聘期自106.08.29起至107.06.30日止。
八、錄取者若於工作期間表現良好,每學期考核成績達85分以上者,得以優先續聘乙年得不再舉行甄選。

發布人:烏眉國中 張文峰
發布時間:2017-08-03 15:55:35
下架日期: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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