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函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8月20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840007910號函影本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本府108年8月21日府財產字第1080160718號函辦理。
二、本案該署函旨略以,其出(放)租位於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劃設鄉、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新出(放)租案件將全面於租約加註提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應踐行諮商同意程序文字。非原住民申租時,無須先行取具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核發申租之土地非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中案件之證明文件(如附件),併予敘明。
三、檢附上開來函及附件供參。
檔案清單 本府財政處書函.pdf
附件_國產署函.pdf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楊琇淳
發布時間:2019-08-22 09:28:11
下架日期:2019-09-25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