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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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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61227A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教育部106年6月2日臺教高通字第1060073088E號函辦理。
三、旨揭「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2日以臺教高通字第106007308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下列單位詢問:
技專校院: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陳慶德先生(電話:02-7736-5853)。
一般大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賴姿諭小姐(電話:02-7736-5875)。
活動時間 2017-06-08 00:00:00 ~ 2017-06-30 00:00:00
檔案清單 106E0103049.pdf
106E1197279.pdf
106E1197281.pdf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哈嘉琪
發布時間:2017-06-08 20:40:27
下架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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