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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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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27日臺教綜(六)字第1080091598號函辦理。
二、本次原教法修正,將原住民族教育對象從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所有國民,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規劃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並鼓勵其員工參與。
三、旨案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檔案清單 108E0120946.pdf
471909_0091598A00_ATTCH1.pdf
471909_0091598A00_ATTCH2.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劉又慈
發布時間:2019-07-03 17:38:51
下架日期: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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