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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教育部113學年度第16屆普及化運動苗栗大隊接力複賽』補助作業,請符合資格之單位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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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教育部113學年度第16屆普及化運動苗栗大隊接力複賽』補助作業,請符合資格之單位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前。
二、資格條件:本縣體育會及所屬各單項委員會、其他依法核准成立之全國及本縣體育團體。
三、補助項目:
(一)印製費:印製大會秩序冊。
(二)保險費:參與大會之參賽隊職員及工作裁判人員.觀眾等等保險費用。
(三)獎盃及獎狀費用:製作參賽隊伍優勝獎盃及獎狀所需費用。
(四) 場佈費-帆布電腦輸出及樓排大紅布條:製作看板、背幕(架)、佈置器材(旗幟、指標牌)、電腦輸出-帆布大紅布條。
(五) 誤餐費:賽會期間提供工作、裁判及服務同學使用。
(六) 裁判費:賽會期間工作每位裁判600元。
(七) 加班暨工作費:大會各組工作人員加班暨工作費。
(八) 工讀費:大會服務同學工讀費。
(九) 號碼布或背心製作費:製作參賽選手號碼布或背心製作費用。
(十) 洗滌費: 比賽背心洗滌費。
(十一) 茶水費:購買裁判及工作人員飲用桶/箱裝水。
(十二)器材及文具費:大會增購田徑相關器材經費(如大聲公、接力棒、發令彈...等)及所需文具費用。
(十三) 資訊耗材:競賽組增購註冊及競賽,資訊等組電腦作業欠缺器材設備(印表機耗材、色帶、碳粉、印表機維修、保養、電腦檢測、維修、網路設備、線路檢測及維修...等)。
(十四) 醫護人員:2人,12:30-15:30共計3小時,每小時500元,每人1,500元(500元*3小時)。
(十五) 救護車(含電擊設備器材):救護車一台,協助運送受傷人員(1小時500元*3小時)。
(十六) 外聘清潔人員:外聘清潔人員協助維護體育場清潔。
(十七) 清潔用品:購置比賽期間全場廁所清潔用品。
(十八) 優勝隊伍獎金:
(十九) 雜支:大會臨時性雜支費(生薑、冰塊、簡易型雨衣、雨傘、垃圾袋、電池、文具用品、租貸(借用)環保容器...等)。
四、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備文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並俟簽請首長核准後,始得同意補助。
(一)申請補助公文。
(二)計畫書(格式參考附件)。
(三)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33萬4,000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33萬4,000元。
七、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八、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1份。
檔案清單: 事前揭露表(空白).odt
分類:計畫表單 / 補助專區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廖先生
發布時間:2025-01-20 1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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