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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培育優秀運動人才獎勵金審查及核發作業要點

苗栗縣政府培育優秀運動人才獎勵金審查及核發作業要點
112年10月2日府教體字第1120222697號函修訂
一、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苗栗縣各級學校及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長期培養優秀運動人才,提昇運動水準,特設苗栗縣政府培育優秀運動人才獎勵金審查及核發作業要點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優秀運動人才,係指符合本要點第四點獎勵範圍之得獎選手與教練。
二、本要點之實施,由本會審核申請文件及獎勵金發給有關事項。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秘書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處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單位派代表兼任:
(一)本府財政處。
(二)本府主計處。
(三)苗栗縣體育會。
(四)苗栗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小組代表二人。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並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本會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各舉行一次常會,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
本會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並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該委員所屬單位送審資料時,應自行迴避。
本會委員有前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者,應由本會依職權命其迴避。
三、依本要點申請優秀運動人才之獎勵金者,應於參賽時至核發獎勵金設籍苗栗縣。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教育部學校球類聯賽甲組總決賽不在此限。其申請送件方式規定如下:
(一)本府組隊參加之全國性運動賽事(全國運動會、全國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田徑錦標賽、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等),由本府彙整後辦理。
(二)苗栗縣各高中、國中、國小優秀運動人才,由學校向本府申請。
(三)前二款以外之優秀運動人才由苗栗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核轉,送至苗栗縣體育會初審後,核轉本府申請。
(四)符合前二款情形者,應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送本府辦理。各文件應依序裝訂成冊,必要時,本府並得要求檢送正本。
1.申請表(如附件一)。
2.秩序冊(含競賽規程)。
3.成績證明或獎狀。
4.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本要點之獎勵範圍(不含邀請賽、排名賽、選拔賽、表演賽、友誼賽、分齡賽、教師組、壯年組、成年組、長青組及各項正式賽會之表演項目、示範項目),規定如下:
(一)教育部核定准予代表國家參加下列運動比賽之一,並獲得團體成績第四名或個人成績第六名以內,且成績符合國光體育獎章給獎標準者:
1.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冬季)。
2.亞洲運動會。
(二)代表苗栗縣參加下列運動之一,獲得團體成績第四名或個人成績第六名以內者(個人項目以大會錄取名次為準):
1.全國運動會。
2.全國全民運動會第一類項目。
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教育部學校球類聯賽甲組總決賽。
(三)代表苗栗縣參加下列運動之一,獲得團體或個人成績第三名以內者(個人項目以大會錄取名次為準):
1.全國全民運動會第二類項目。
2.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田徑錦標賽、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
3.參加苗栗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指定之全國性單項錦標賽,其主辦單位應為全國運動會或全民運動會比賽項目之協辦全國單項協會,且參加比賽隊伍應有六縣市以上始予認定。同一賽會中僅得擇最優之成績一項申請獎勵。
(四)參加下列運動之一,破紀錄者:
1.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
2.全縣運動會。
五、本要點獎勵金之核發,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優秀運動人才個人項目之獎勵標準如附件二。
(二)優秀運動人才團體項目之獎勵標準如附件三。
(三)若主辦單位競賽規程載明為團體項目,則以團體項目額度發放。田徑、游泳及其它項目等接力項目或球類雙人賽等非係團體成績者,僅能申請個人賽一份獎勵金。
(四)田徑女子七項、男子十項、國中男女生五項、馬拉松、混合運動、二十公里競走、自行車百公里競速等,其前三名或破紀錄者,其獎勵金以個人標準額加倍發給。
(五)團隊成績由個人賽成績累計者,只可申請個人一項。
(六)教練獎勵金發給以秩序冊所列該項教練為獎勵對象,若有多人時,獎勵金仍以一份為限。
(七)個人、團體代表苗栗縣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全民運動會連續獲得前三名者,第一次加發原獎勵金之百分之二十五,第二次以後加發原獎勵金之百分之五十。全國運動會、全國全民運動會如衛冕冠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連霸第一次加發原獎勵金之百分之五十。
2.連霸第二次加發原獎勵金之百分之七十五。
3.連霸第三次以後加發原獎勵金之百分之百。
(八)前款情形教練獎勵金比照辦理。但以同一教練為限。
六、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獎勵金或檢具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本府得追回已撥付之全部獎勵金。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七、參賽後本要點有關核發獎勵金資格、範圍及獎勵標準有變更者,適用參賽時之規定。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檔案清單: 苗栗縣政府培育優秀運動人才獎勵金審查及核發作業要點-新版附件二.三(獎勵金額度).pdf
分類:教育法規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黃先生
發布時間:2023-06-12 16: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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