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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苗栗縣政府鼓勵社區大學發展政策性課程補助計畫』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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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4月26日前。
二、資格條件:財團法人或以非營利為目的之立案人民團體。
三、補助項目:鐘點費。
四、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備文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申請計畫經書面審查並俟簽請首長核准後,始得同意補助。
(一)申請補助公文。
(二)計畫書(如附件)。
(三)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19萬1,200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21萬元。
七、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八、附件:
(一)苗栗縣政府鼓勵社區大學發展政策性課程補助計畫
(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檔案清單: 苗栗縣政府鼓勵社區大學發展政策性課程補助計畫.docx
利衝法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odt
分類:計畫表單 / 補助專區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徐小姐
發布時間:2023-03-20 16: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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