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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學藝績優個人及團隊縣長接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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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115年1月14日府教社字第1150011010號函修正發布。
二、修正「苗栗縣政府辦理學藝績優個人及團隊縣長接見原則」第五點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檔案清單: 苗栗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學藝績優個人及團隊縣長接見原則第五點附表修正_發布.pdf
分類:教育法規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洪小姐
發布時間:2026-04-10 15: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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