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修正規定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240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署國中小教育組楊小姐,電話:(02)7736-7874。
四、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檔案清單 1150210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240A號令.pdf
1150210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240B號函.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古小姐
發布時間:2026-02-12 11:42:31
下架日期:2027-02-11







回頂端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