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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3日臺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D號函辦理。
二、「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A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丘小姐,電話:(02)7736-5737。
檔案清單 113修正「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七條.pdf
113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odt
113教育部來文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令.pdf
113教育部來文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小姐
發布時間:2024-06-24 17:14:37
下架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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