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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49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4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文瑾小姐(電話:02-77366309)。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教育部令及修正條文各1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10930教育部函.pdf
1110930教育部令.pdf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2-10-04 08:52:16
下架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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