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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暨附屬機關學校推行走動式管理考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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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暨附屬機關學校推行走動式管理考核實施計畫

一、依據:行政院台九十人政給字第二一0五八九函:「配合推動績效待遇制度」暨行政院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台八十六人政考字第一七八九八號函頒「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辦理。<br>
二、目的:為推動績效待遇制度,強化工作效率,提昇服務品質,落實代理人制度。<br>
三、考核對象:本府各單位及各附屬機關、學校。<br>
四、考核項目:
(一)落實三級職務代理人制度:
 1、出差單、請假單未填代理人者,不予登記。
 2、辦公室現場查證請假、出差被代理人是否確實交代代理。
 3、代理人對被代理人業務了解程度。
(二)追蹤查核出差、公出情形
 1、各單位應設公出登記簿。
 2、出差(公出)單,出差(公出)地點應詳細填寫,否則不予登記。
 3、派員追蹤是否親赴公差(出)地點處理公務。
 4、公差(出)畢應即回府辦公,不得在外逗留。
(三)確實配帶服務識別證。
(四)實施連坐法行政處分:
 1、填出差(公出)而未到者,以曠職登記並申誡乙次。
 2、無代理人或代理人不實者,被代理人申誡乙次。
 3、出差(公出)處理公務完畢後,未即回辦公室,經查屬實者,予申誡乙次。
 4、出差(公出)差畢後或不假外出,參與賭博或喝花酒經查屬實者,予記過乙次。
 5、直屬主管之屬員有右列情形,知情卻不予制止或包庇情事者,應予連帶處分。
 6、各單位派遣出差,應避免浮濫,更不得以慰勞方式派遣出差。得以電話或公文聯繫者,不得派員出差,違者,各該直屬長官負連帶責任。
 7、未配帶識別證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申誡乙次,第三次申誡二次。
 8、本府員工如有代替他人刷卡者,一律記過一次處分;請他人代為刷卡者,以曠職論處。<br>
五、為辦理本計畫業務,擬設置「苗栗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推行走動式管理考核查核小組」(如附件)。<br>
六、考核方式:採不定期派員查勤並查核本計畫事項,查核結果應即簽報處理,並於每月縣務會議中提出報告。<br>
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檔案清單:
分類:計畫表單 / 公私立各級學校視導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教育處
發布時間:2017-06-3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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